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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宏观经济法的特征。
  • 从宏观经济法的内涵上看,宏观经济法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即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总体性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局部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所作用的对象具有总体性,均是各类经济总量。
    宏观调控追求的目标具有宏观性。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和总量平衡任何一个都是经济总量的问题,具有宏观性。
    (二)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一方为政府
    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一方是政府,包括负有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经济职能部门,如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
    (三)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全国范围内的供需总量的均衡,而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局部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或者说通过宏观调控使分散的市场行为向促进总量均衡的趋势发展。
    (四)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间接性的
    宏观调控主要是采取给经济主体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宏观调控措施一般不直接针对微观领域和某些个体,其对特定个体和微观领域的作用,是通过改变经济总量并以变化了的经济总量加以引导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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