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高压电是如何界定的?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职工在
- 什么是强制检定?
- 《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办理
- 《供电营业规则》对临时供电有何规定?
- 什么是供电营业区?
-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0.85标准适用哪些用户
- 为什么要收取违约金?
- 有功电能表接线正确时,如出现反转是什么原
- ()巡线应由两人进行。
- 使用抄表器抄表时对发行审核员的要求?
- 什么是售电平均单价?
- 在一般安全措施中对杆塔上作业的天气有何要
-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
- 制定《电力法》的目的是什么?
- 可以在杆塔及拉线上栓牧畜、攀附农作物。
-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电能表的接线进行带电检
- 办理暂拆有何规定?
- 关口计量点的设置原则有哪些?
- 低压系统接地有几种形式?
-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农业用电,功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