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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阳光机械厂向春晖造纸厂发出信件,提出愿以1万元一台的价格卖给春晖造纸厂四台造纸设备。春晖厂回信称:“愿以1万元的价格买两台造纸设备。”阳光机械厂回信说:“若买两台造纸设备,每台价格为1.2万元,此信发出后即发货。”由于春晖厂经办人员疏忽,把阳光机械厂的回信丢失,没有给阳光厂回信。没过几天,阳光机械厂把两台造纸设备运至春晖造纸厂,春晖造纸厂拒绝接货,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春晖厂能否拒收?为什么?
  • 春晖厂有权拒收。因为《合同法》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对要约的主要内容表示完全接受。不得作出实质性变更。即不得作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本案当中,春晖厂对阳光厂第一封信所发出的要约在回信时做了数量上的改变,所以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阳光机械厂的第二封信与春晖厂的回信在价格上不一致,也是新要约,而春晖厂对阳光机械厂的第二封信(即要约)没有答复,更没有承诺,因而阳光机械厂在第二封信中关于“此信发出后立即发货”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春晖厂没有约束力,所以春晖厂有权拒收阳光厂发送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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