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 1.真实,完整原则。是对会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真实性原则可谓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原则,会计工作应当严谨和具有科学性,会计核算要有根据,核算资料应当真是可靠,准确完整,并如实反映客观事实情况,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残缺,丢失,隐匿,损毁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等。
    2.统一会计制度原则。我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也就是说,会计制度由国家统一制定,其他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不得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抵触。
    3.合法性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