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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某中学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全体学生集中在一栋教学楼内上课。教学楼本来有两个楼梯供师生使用,但为了方便管理,其中一个楼梯被长期封闭。楼道里也没有应急灯。有天晚上突然停电,当下晚自习的学生走到二楼时,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喊了一声"地震了",结果造成严重拥挤,有些学生被挤倒受到踩压,多名学生受伤严重。后来,不少家长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医药费和家长的误工费。 问题: (1)学生受伤,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应由谁承担责任? (2)材料对你有哪些启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学生在校读书,自然地与学校形成了委托关系,学校没有履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护"职责。所以,对于学生的受伤,学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
    (2)启示:①强化依法执教的法律意识;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③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保护职责,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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