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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其家长是收废品的,一天来上课时脖子没有洗干净。在上数学课时,老师发现了黄某的脖子脏,就叫他站起来给大家看,把他作为典型,教育其他的学生要讲卫生,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让你那收破烂的父母把你的脖子洗净。"老师的这种做法给张华的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在这以后,每当上这位老师的数学课时,黄某就感到似乎大家都在盯着他的脖子,同时想起老师说的"让你那收破烂的父母把你的脖子洗净",感到抬不起头。这种心理妨碍了他集中精力听课,所以数学课考试成绩很差,老师狠狠地批评了他。黄某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把这件事告诉了母亲,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知道这件事后同意了。后来,黄某的数学成绩有了很大地提高。 问题: (1)老师的做法是否合法?违背了哪些相关法律条文? (2)教师应该如何依法执教?
  • (1)违法。违反的教育法律法规条文如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该关心、爱护学生。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上述材料中的老师没有尊重黄某的人格尊严,在全班人面前歧视黄某,给其带来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没有尽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责任。在全班同学面前说"让你那收破烂的父母把你的脖子洗净"侮辱了黄某的人格,伤害了黄某的尊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师应该:①关心、热爱学生;②尊重学生人格而不能侮辱学生人格;③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④不能伤害学生的心理,而要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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