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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排污申报的性质?
  • 1、全面性。首先是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必须依法申报登记;其次是登记的内容全面。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在正常作业条件下生产、经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情况等有关情况。
    2、统一性。首先是管理部门统一。全国的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的管理机构;其次是核定方法和程序统一。全国使用统一的申报、审核、核定的方法和程序;第三是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的数据应当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等提供基础性数据。
    3、真实性和确认性。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慌报或拒报。这是其真实性。排污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填报有关报表,经环境监察机构审定后,该数据未经法定程序修改,企业和管理部门都不能擅自变更。这是其确认性。
    4、强制性。法律规定一切排污者必须如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如实进行排污申报是排污者的法定义务,拒报、谎报都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5、基础性。排污申报的各项数据及其汇总分析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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