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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施工承包合同,其工程量清单汇总如下: (1)一般项目100万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万元(其中土方30万立方米,综合单价为10元/立方米); (3)排水工程100万元; (4)暂定金100万元; (5)在单价分析资料中上级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两项合计占工程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该项目的合同总价为1100万元,在实际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土方数量少,只有25万立方米,而石方却比工程量清单预计的石方数量多,实际完成15万立方米。施工中无其他工程变更,也没有从外面调进设备和人员、但为了不影响合同工期,有100个工日的普工加班(单价20元/工日),增加炸药使用量10吨等(单价200元/吨)。 试问: 这属于什么性质的调价?怎样调价?调价后的合同价为多少?在什么时候凭什么支付证书支付?
  • 调价后的不计暂定金的实际合同价为1197.04万元(计算如下)。在签发移交书后,凭交工支付证书支付。它属于在签发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工程的各项变化的总额与有效合同价比较,增加或减少的额度超过了15%所引起的调价,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估价。其中,实际有效合同价中的(115%部分)即1150万元不予调价,只有50万元应当调价,调价的方式是不支付给承包人上级企业管理费和利润部分,但应增加承包人的实际成本增加的额度。
    应减去的部分:为50万元中所含的利润与上级企业管理费。
    ∵50万元=工程成本部分+(利润+上级企业管理费)=1.12×成本部分
    ∴成本部分=50万元/1.12=44.64万元
    利润+上级企业管理费=50-44.64=5.36万元
    应减去利润、上级企业管理费共计5.36万元
    应增加的部分:
    加班工资(当地法令规定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两倍)
    =100工日×2×20元/工日=4000元
    增加的材料费=100吨×200元/吨=20000元
    应增加的部分小计24000元
    应增加的部分小计2.40万元
    两相抵补后应扣2.96万元
    承包人应获得的调价后,不计暂定金的实际合同价款为:
    未调价的实际有效合同价=1200.00万元
    —)应减去利润、上级企业管理费共计5.36万元
    +)应增加的成本增加部分的小计2.40万元
    合计1197.04万元
    补偿给承包人的经费为19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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