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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国公民D先生,1958年出生,现住某市H区民院路洪福家园I-2-12-1201。经查,该人所持X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07年1月25日,因本人疏忽,至2月26日才办理延期手续,而且该人一直未在居住地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请问:此案件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 1、本案中D先生的居留许可过期一个月,属于非法居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对其处以每日500,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罚款,又因其无主观恶意性,可以视情况从轻处罚。
    2、D先生一直未在居住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违法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的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对其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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