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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国际破产法律适用。
  • (1)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一般认为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应依法院地法,亦即依破产宣告国法。
    (2)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对于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一般也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或破产宣告国法。
    (3)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依破产法宣告破产时,为了所有债权人分配偿还财产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加以定性或识别,应另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4)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在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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