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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我国某公司与法国F公司以CIF Bordeaux成交,出口一批化工原料,付款方式为不可撤消信用证,且规定“以出口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复检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我方在货物装运后,凭信用证规定全套单据议付结汇后,收到F公司认为产品含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索赔通知和法国波尔多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试分析公司拒绝赔付是否合理。
  • 我公司拒绝赔付需以实际情况而定。首先应确认进口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所列不符点是由于其检验机构所采用的检验标准与我方不同所致,还是由于货物本身含量不足所致。如果为第一种,我方拒绝赔付是合理的;如果是第二种,我方拒绝赔付是不合理的,因为信用证明确规定了“以出口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复检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所以我方应赔付对方损失,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通过其他手段给予买方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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