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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划拨建设用地是否可以直接转让?
  • 划拨建设用地不得直接转让。根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划拨建设用地转让的办理程序为:先向市、县人民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另外,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即使争取到政府审批同意,也难以避开竞争对手,通过直接收购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房地产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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