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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汉初黄老思想在法律、政治方面的表现。
  • 汉初黄老思想在法律、政治方面的表现是:
    (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人民生计艰难,“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汉初君臣都从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出发,严厉批判了秦朝实行的“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
    (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初黄老学派主张把“文”和“武”、仁义教化和法律法令结合起来,“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在推行“无为而治”的同时,兼采儒、法各家思想,更有效地维护封建统治。
    (3)“罚不患薄”,约法省刑。汉初统治者主张“罚不患薄”,约法省刑,减轻对人民的压迫。高祖入关时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后来制定《九章律》,恢复秦法,但还是比秦法简约。惠帝、吕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特别是文帝,即位后废除连坐收孥法和诽谤妖言令,尤其是废除肉刑,常为后人所称颂。
    (4)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统治者主张以农为本,“轻徭薄赋”。高租先后须布“以有功劳行田宅”和“复从军吏卒”的法令,把大量田宅赏赐给军卒,免除他们的徭役,鼓励农耕。并规定田租减为十五税一,文帝时又减为“三十两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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