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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湖南出现全国首例申请国土部门公开罚款信息案例  2009年5月21日,湖南省洞口县杨林乡破刀村肖衡山等10名村民率全国之先,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公开近两年来该局对破刀村违法建房户的罚款情况,以及各新建房户的用地审批情况等信息。湖南省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日前表示,该局将在近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村民公开该村相关罚款和批地信息。  行政机关罚款的具体数目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有两派不同的观点。一派认为: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款数目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信息,罚款数目公开有可能给执法机关带来负面影响,不宜对外公开。另一派认为:罚款数目属于典型的政府信息,虽然行政罚款的收支情况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但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村民完全有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国土部门公开行政罚款的相关信息。 请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分析该县国土部门的罚款是否应该公开?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即某一信息只要符合如下3个条件就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一是由政府机关掌握;
    二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
    三是由特定载体所承载。
    据此,行政罚款的收支情况无疑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
    该县国土部门的罚款和批地信息应该向村民公开。公开罚款信息,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公开罚款数目可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可以避免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一纸空文”的现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单位腐败使‘小金库’现象慢慢消失;能制止非法占用农田建房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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