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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有什么法律性质?
  • ①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并能够自由转让的单证。
    ②提单有下列法律性质:
    ⅰ、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仅是证明承托双方已经订立了运输合同,但其本身并不是运输合同。
    但是,当提单转让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手里时,替但事实上成了运输合同本身,与此相反的证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ⅱ、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的单证。
    提单可以证明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但不一定非得证明已经装船。
    承运人或者签发提单的人签发提单时,未作出批注,就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记载的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假如承运人能证明其接受时实际货物状况不是如提单所记载的那样,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反证。
    但是,承运人向善意的,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记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这时的提单在承运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是最终证据。
    ⅲ、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收货人或者其他提单持有人必须凭借提单才能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请求交付货物,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按提单苏记载的货物状况向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交货。故而,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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