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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以开洗浴中心为名,组织了10多个小姐卖淫,非法获利10多万元。某校女生乙不知内情应聘到该中心打工,负责前台接待。甲见乙长得漂亮,就产生了让乙卖淫的想法,但是乙坚决不同意,甲于是就强奸了乙,并强迫其卖淫。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犯罪?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罪?为什么?
  • 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不构成强奸罪,由于强奸行为是强迫卖淫的手段行为,属于从重情节,不再单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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