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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信用卡诈骗 基本案情:某市私立学校负责人许某,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先后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机个人资料,在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大肆进行恶意透支套取现金,且数额巨大,被司法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经办案情:2008年11月,许某投资开设一所私立学校,在人才市场进行用人招聘,冒用应聘老师及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资料,先后多次向7家银行申请办理94张信用卡,进行大肆恶意透支,套取银行现金。截止2010年3月案发,透支金额达555931.18元。许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现金,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且涉案钱款数额 巨大。经法院审理,许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0元,对诈骗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犯罪手段:本案许某与开办家具厂的朋友合谋,以家具厂销售家具为由从银行申办一台POS机,用于恶意透支套现。许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他人先后在7家银行办理信用卡94张,疯狂划卡透支400余次,透支资金多数被个人挥霍。  损失及影响:一是对银行危害。许某冒充多人多次申办信用卡并恶意透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说明办卡银行没有充分尽到调查责任,名义持卡人由于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恶意透支款逾期不还,会危害发卡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二是对名义持卡人的危害。在经济发达的今天,“信用”二字已经成为公民的第二生命。犯罪嫌疑人的恶意透支不还款,会给被冒名的名义持卡人会带来信用污点,其正常的生活也将带来不便,除非已经消除信用污点。 结合本案例,做一个案例原因剖析及银行机构的经验和教训。
  • 原因剖析: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分析评价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健全,使得不法分子在一个银行恶意透支后还可以在其他银行办理信用卡。我国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犯罪诱发因素很多,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银行方面过分强调业绩大肆滥发信用卡,且在具体操作中,“代办”的情况比较普遍;个别银行风险意识不强,为完成任务,降低条件,对恶意透支者不能进行有效评估分析。
    经验和教训:(一)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二)发挥特约商户的防范作用。(三)构建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四)建立健全银行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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