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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李某是某市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2月5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百货。李某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就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此作出处罚决定?若处罚,应如何处罚?
  • 取得营业执照后的确具备了经营资格,但还须在注册登记后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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