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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金融机构代码申领流程。
  • ⑴境内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及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在申领金融机构代码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复文件和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⑵外汇分支局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无误的《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及上述材料,传真至总局标准主管部门,并妥善留存上述材料。
    ⑶总局标准主管部门收到《金融机构代码申领表》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当日对其进行赋码,在代码系统中录入金融机构代码及其相关信息,并审查发布。
    ⑷所在地外汇局根据代码系统中的信息向相应的金融机构出具《金融机构代码申领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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