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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哪些?
  •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1)民事主体。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不能没有当事人,没有当事人就无法作出意思表示,就不可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单方行为的当事人是一方,双方行为的当事人为两方,多方行为的当事人是三方以上;
    (2)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就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
    (3)明确的标的。标的是指意思表示内容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某种物(即标的物),也可以是某种需要进行的行为(标的行为)。
    标的不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法成立。例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这三个要件概括起来的意思是,具体的民事主体针对具体的标的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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