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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对于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的规定。
  • (1)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2)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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