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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站专用线交出敞车装袋装玉米1车,8月1日A站承运,8月21日由A站交出挂运,8月22日到达B站货检检查发现该车由于绳网使用不当导致超出车帮货物倒塌,进行整理后于8月23日挂出,途中在C站积压7天,9月2日到达目的地D站,送入货场卸车交付时发现350件玉米发生霉变,货物损失3万元。A站至D站里程1800公里。请分析装载合理性,根据现行规章分析承托双方责任。
  • 1.
    ①计算运到期限:
    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货物运输期间:1800/250=7.2日,不足1日按1日计算,计8日;
    运到期限为9日。
    计算实际运到日数:从承运的次日8月1日起算至到站卸车完毕9月2日止,计33日。
    ②运到逾期违约金金额:支付违约金的日数:该车因专用线自装交接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检查发现,故应从实际运到日数中扣除途中整理时间,即支付违约金的日数为:33-1-9=23日。查《货规》可知,应支付运费20%的违约金。
    2.该事故属于变质货物损失,按照损失金额来判定,属于二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17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该批货物铁路运输期间超过运到期限,发生霉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18条的免责范畴,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该批货物运到期限为9天,在A站从承运到装车积压20天,在途中积压7天。根据《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附件3第三项第十三点规定,货物运到逾期,列积压站责任,连续积压列积压时间最长的车站负责,事故列主要责任站A站,同时按积压天数比例分摊损失,A站承担74%责任,赔偿22200元;C站应承担26%责任,赔偿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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