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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向乙定制了一套西服,但甲迟迟不来取西服,乙无法找到甲向其交付定货,于是半年后乙将该套西服变卖,将所得价款扣除了报酬和保管费用后,以甲的名义存入了银行。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合法?
  • 本案中,乙的行为属于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合法的。法律规定,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向其履行债务,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从而消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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