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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先秦法家对于法律的制定、施行都有独到的见解,试述其要点,并加以评论。
  • 1.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认为,为了“定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止争”,需要“立禁”(法律禁令)、“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同时提倡变法论,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2.“以法治国论”。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强调“事断于法”,以法作为治国的惟一工具和判断是非功过的惟一标准。在法家看来,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具有“定分止争”、“兴功禁暴”的作用。
    3.法的纲要—赏与刑。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赏少罚”。其实质在于重刑。
    4.“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5.“术治”论。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法家强调要把法和术结合起来。
    6.文化专治论。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主张“燔《诗》《书》明法令”。韩非甚至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得所有学术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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