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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与乙借款20万,甲以自己的车出质担保。约定一年的借款期限。到期不还以车清偿。问: 1)乙何时取得质权? 2)若甲借款到期无法偿还,以应当怎么办? 3)甲是否可以继续占有该车? 4)若乙在保管期间将该车转质,合同是否成立。
  • (1)甲将车交给乙时。
    (2)将汽车拍卖或者变卖,将所得价款与出质人协商优先受偿。
    (3)不可以,质押必须移转占有。
    (4)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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