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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土地侵权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和联系。
  • 土地侵权纠纷不同于土地权属纠纷。前者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后者则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1)土地侵权纠纷与权属争议的解决方式有所不同
    其一,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二,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三,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与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结果不同
    土地权属争议以确定土地的权利归属为处理结果;而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因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侵权人在土地上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当归属于被侵权人。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拆除其非法营建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侵权人负有拆除义务。侵权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其他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土地权属争议与侵权纠纷并存时的处理
    确权纠纷与侵权纠纷并存,是指提请处理的同一宗土地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争议,一方认为是确权纠纷,另一方认为是侵权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先确定土地权属,才能解决土地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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