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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轻税论。
  • 轻税论至少在殷、周之际已经出现。孔门理财的指导思想是“节用而爱人”,认为要减轻赋税必先提倡节用。他们分析了赋税同富国、富民的关系,认为国家征收的赋税是从百姓的财富而来的,因而,赋税征收的状况归根到底还是取之于百姓的贫富。国家政权从自身的长远利益着想,必须保护和培养税源,不可征收过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而是要放水养鱼。对于区分重税和轻税的标淮,他们提出了按1/10的税率征税。
    轻税论在后代的发展变化:
    一是税利余论。即征税只应从纳税人的生产资料耗费及个人和家庭的最低生活需要之外的剩余中去征收。二是“经常之法”论。即对税种、税率以及征税时间、征收手续等,都要以法制明确作出规定,禁止法外征税。
    三是轻敛多财论。轻税征收阻力小,并且能使赋税收入有更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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