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在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对乙的债权为100万元。乙又是丙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甲的到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甲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
  • 本案中,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甲请求的数额应该以其所保全的债权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则甲请求的数额应该以乙对丙的债权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清偿100万元。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