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