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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度开发一栋办公楼,开发该办公楼支付地价款4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12万元;支付耕地占用税70万元、基础设施费1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80万元,开发期间发生借款利息支出80万元(能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开发完成后将其全部销售给位于同市的某工业企业,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金额共计2000万元。合同载明,工业企业以货币资金1500万元和一宗价值500万元的未作任何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支付额。该项土地使用权为工业企业2年前以420万元购入的(含购入时缴纳的相关税费10万元)。2014年12月工业企业支付了1500万元的银行存款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00×5%×(1+7%+3%+2%)=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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