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设立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
华侨、港澳投资者在境内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由境内的合资、合作方负责申请;举办华侨、港澳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由华侨、港澳投资者直接申请或者委托在境内的亲友、咨询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华侨、港澳投资者投资举办企业的申请,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
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审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办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有关登记管理办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什么是涉外继承?
-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的,
- 我国对华侨外籍华人专家回国定居工作有何政
-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
- “出境探亲假期”如何定义?
- 华侨是如何定义的?
- 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 国家对拨给华侨农(林)场的专项经费有何规
- 华侨加入外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
- 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对象?
- 什么是另纸签证?
- 内地居民能否在暂住地申办赴港澳地区旅游?
- 如何理解参加了房改买房?
- 关于进出境携带现金的限额有何规定?
- 国家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有何照顾
- 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法院如何管辖?
- 来自与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
- 对于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有何规定
-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