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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我国近现代体育课程名称的历史发展演变。
  • 体育课程在中国近代学校里的设立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随着帝国主义的势力侵人我国,西方的近代体育运动也开始传人我国。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清政府废除科举,兴办学校。1903年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学校普遍设立“体操科”,以后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的加强和美国实用教育思想的影响,北洋政府1922年的教育改革,开始使用美国的“六三三学制”。在改革中制定颁布了新学制(壬戌学制),“体操科”改为“体育科”,1923年公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正式将学校的“体操科”改名为“体育科”,以后改名为“体育课”,剔除了中小学的兵式体操,使我国学校体育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样,体育课程就作为近代学校教育的一个内容被固定下来并延续至今。新中国成立后,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教育部于2000年12月制定了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并决定于2001年起在全国正式实施。在新颁布的课程标准中小学体育课程名称没有变化,仍然叫体育课,中学体育课程名称改为《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必修课程,它是对原有的体育课进行深化改革,突出健康目标的一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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