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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材料1 1954年9月15—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在1226名全国人民代表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非中共人士共558人,占45.52%。常务委员会的79名委员中,中共党员40人,占50.6%;党外人士39人,占49.4%。人大常务委员会的14名委员长、副委员长中,中共党员6人,占44.4%;党外人士8人,占55.6%。李维汉同志指出:“中央对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对民主人士的安排原则、比例,以及对国家领导人员的安排,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体现了党与非党人士的团结合作,加强了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使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备。” 材料2 在某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时,就某些问题质询该省财政厅厅长,要求作出答复。 材料3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款备受关注。这一原则的确立,对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制度?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一是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议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按选区直接产生的。县级以上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代表大会。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党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党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的本质区别。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国家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他们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他们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断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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