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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11年3月,甲市市直机关汽车修理所(以下简称汽修所)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孙某在汽修所担任修理技工,试用期半年。当年7月某工作日,孙某在汽修所协助其师傅王某修理一辆防汛应急通讯车时,王某用铁锤敲打汽车变速箱,部分铁锈溅入孙某左眼内。孙某到医疗站滴了少许眼药水,疼痛缓解后继续修理车辆,未再对左眼采取护理措施。 三日后,孙某感觉左眼疼感加剧,遂到医院诊疗。医院诊断孙某伤情为:左眼外伤性异物沉着综合症。经治疗,孙某病情趋于稳定,但左眼永久性失明。其后,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汽修所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后续医疗费用。 下列关于孙某工伤待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孙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事故发生时,孙某尚处于试用期内。

B、孙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孙某所受伤害是由于其师傅王某操作不慎所致,孙某应该向王某索赔

C、孙某受伤应当视同工伤,因为孙某是在工作时间,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

D、孙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孙某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受到伤害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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