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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合并的效力
  • A、公司的消灭、变更和新设。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公司均消灭,产生新的公司
    吸收合并,只有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消灭,但存续公司的资本股东发生变化,存续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B、权利义务的概括和转移。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受。
    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受的权利义务不仅包括实体上权利义务还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C、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合并前公司的股东继续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股份按合并协议规定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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