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按照法律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完成各自的诉讼任务的同时,既互相支持,又互相监督,从而完成整个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务。
    所谓分工负责,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职权去处理刑事案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所谓互相配合,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任务,而不得各行其是,互不通气,互相抵消力量。
    所谓互相制约,就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工,坚持真理,互相监督,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有了错误及时纠正,正确的执行法律,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保证准确执行法律的有效手段,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贯彻执行这一原则,有利于发挥公、检、法三机关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其次,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滥用国家权力,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