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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近年来,一些私营作坊主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雇佣未成年人,并美其名曰:照顾当地群众。而当地群众也认为:农村的小孩上学不上学都一样,不如早点挣钱,为家里分担些负担。因此,在某地,青少年辍学做小工的人数较多。同时,由于私人作坊安全隐患大,作业时童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群众将该情况反映到团区委,如果你是主要负责人,应如何处理?
  •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依法保障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劳动法也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案例中,作坊主和群众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违法让青少年辍学,招用未成年人,并造成童工的人身伤亡,这是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侵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之一,在群众将该事件向团区委举报后,团区委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1)根据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取证,形成汇报材料。向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2)联合劳动、教育、安全部门和当地政府,对该地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和不符合劳动安全规范的作坊及业主进行严肃查处,对允许子女打工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有关劳动、教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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