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1998年11月1日,S县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的孙某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2000元。12月5日,S县公安局传唤孙某于次日早晨7:30到刑警大队接受讯问。孙一大早乘头班车赶往县城,9:30才到县公安局。S县公安局以孙“没有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为由,决定没收孙的2000元保证金。S县公安局做法是否正确?
  • S县公安局没收孙某保证金不合法。因为孙某未能按S县局指定的时间到案有正当理由,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关于“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的规定。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