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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95年10月,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2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每亩地价为10万元。该公司受让土地后,在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开始转让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1995年6月该公司另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转让,合计地款项共计2400万元。市土地管理局获知此事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400万元。 若管理相对人对此处罚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法律救济?
  • 1、是申请行政复议。相对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之内向该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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