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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请问: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
  • 能够。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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