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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时,应当注意什么?
  • (1)企业名称应当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登记主观机关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以核定。
    (2)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企业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1、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2、字号(商号);
    3、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4)合伙企业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等。
    (5)企业应当根据其住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表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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