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某企业与沿海企业进行联营,本年度分回利润68万元,沿海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5%,试计算投资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68/(1-15%)=80(万元)
    税收扣除额=80*15%=12(万元)
    企业应补缴:80*25%-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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