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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金先生2005年3月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120万元,汽车一辆,市价约12万元。金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6万元。金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04年从单位办理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金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金达,二儿子金旺,均己成家。在料理完金先生的丧事后,二儿子金旺出示了一份金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他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金旺的妻子代书,上面有金先生的字,金旺及医院护士小赵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大儿子金达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经过法院查证,遗嘱上的签字确实是金先生本人的。请问:1.金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就遗嘱所表达的金先生的财产传承规划目标,作为一名理财规划师,请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金先生的遗产额有多少?如何分配?
  • 1.无效。因为,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公证人,并由其中之一代书。但相关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遗嘱证人。本例中,金旺妻子、金旺是相关利害关系人,故遗嘱无效。
    2.不符合。金先生仅有权对其家庭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进行财产传承。而房产、汽车、治疗费均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和债务,在未进行合法分割前金先生无权按自己的意愿对其进行分配。
    3.金先生的遗产额=(120+12-6)÷2=63万元分配方案:金旺、金达、万女士均为金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考虑到万女士身体状况欠佳且已办理病退,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建议金旺、金达各得16万,万女士得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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