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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台资电子公司主要从事变压器、整流器等电子原件产品的生产,其生产工艺采用QV-239溶剂,造成二甲苯废气超标排放。环保局对其进行常规监测中,测得二甲苯超过标准值,因此,环保局以电子厂超标排放二甲苯废气,对其征收二甲苯废气超标排污费。电子厂以环保局监测结果无效,应以监测站结果为准,是计算方法错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有效吗?
  • 有效。环保部门本身所作的监测结果与环保部门下属单位监测结果在监测上出现时间、结果上的不一致,应如何处理,法律上未作规定。一般而言,由于环保部门是执法机关,而监测站是专业职能监测机构,故环保部门在执法时既可以依据监测站已监测的现成结果,也可以在检查时现场监测,而本案环保部门采取了后一办法,显然是法律许可的,因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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