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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使用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 (1)重要会计业务印章应由会计人员保管和使用,应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及“印、押、证”分管原则。
    (2)会计业务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错用、串用、提前使用以及超范围使用。
    (3)因特殊会计业务需要在非我*行标准凭证(各类业务凭证)、标准协议文本(总、分行统一格式)上加盖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的,应经分行法律部门审核、分行会计运营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同时对有关内容复印备查并进行登记 。
    (4)重要会计业务印章必须在办妥业务手续后方可加盖。
    (5)各级印章保管、使用个人之间不得私自授受重要会计业务印章,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业务印章不得交他人使用。
    (6)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不得携带外出。应经分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行会计运营部负责人书面审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由两名会计人员携带外出,业务完成后应立即交回。
    (7)保管人员临时离岗,印章必须入盒加锁,做到“人走章收”;午休或营业终了后,应将印章入尾箱或保险柜存放。
    (8)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使用人员调整的(包括临时交接),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重要业务印章保管情况登记簿”,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应在登记簿上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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