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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被告人李某,男,15岁,系某校学生。2003年10月3日将另一名学生刺成重伤。11月3日,一审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李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遂于11月11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问: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的情形?如有,请一一指出。
  • 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
    表现在:
    (1)被告人系15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一审法院未予指定。
    (2)开庭前应不迟于十日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一审法院的送达只有八天。
    (3)被告人不满16周岁的案件是一律不能公开审理的,本案却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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