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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委托方各自税务处理。
  • A受托方:交货时有同类价,按同类价*消费税税率,无同类价时,按组成计税价,即代收代缴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消费税税率;交货时收取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
    B委托方:收回后:1.直接出售或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交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已纳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准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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