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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详”的行文规则。
  • (1)详必须呈于直接上司,一般不得越级上报。
    (2)如果需要申报更高级的衙门,必须由直接上司按组织系统层层转详。
    (3)低级衙署所申报的内容,与几个上级衙署有关时,可以采用“通详”形式,对各上级有关衙门同时申报,但不可漏报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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