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 甲的出资不足不影响公司对外部债务的关系,其他出资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赔偿,那么甲的出资不足导致了债务的无法履行,而在这当中,其他出资人也是有过错的,因为在公司的财产评定上有过错,但是其他出资人承担了连带责任以后,可以向甲求偿,出资人之间的债务不能对抗公司对外的债务。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
- 公司设立的特征是()。
- 有限责任是鼓励投资的最有效的一种法律形式
- 《公司法》将公司债分为()
- 某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
- 什么是产权?怎样理解产权的含义?
-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享有特别的
- 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发布命令或议会通过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
-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登记
- 大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药材批发的
-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
- 股份制企业即是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即月
- 我国《公司法》开始施行的日期是()。
- 公司变更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某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成立,公司的
- 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