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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英国1832、1867、1884、1911年议会改革的内容。
  • ⑴1832年改革:扩大选举权,重调议席分配。
    ①降低选举资格城市的居民凡年收入在10镑以上的房户主和年租在10镑以上的房客都有选举权。
    ②农村中的选举资格是年收入在10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和年收入在50镑以上的租地农业家也取得了选举权。
    ③取消了56个人口不到2000人的“衰败选区”以及这些选区原有的111个代表名额。
    ④将32个小的选举城镇的代表名额各减少1名。
    ⑤对143个代表名额重新作了调整。
    ⑥增加了在工业革命过程中新兴起的大城市如曼彻斯特、伯明翰等的代表名额。
    ⑵1867年改革:
    ①在城镇,选举权应给予每一房主和租户,也给予支付租金每年不少于10镑和居住不少于一年的房客。
    ②在各郡,选票给予从私产或承担租金中每年所得不少于5镑的人。
    ③短期租户如有12镑收入,也可获得选举权。
    ④另有46个“衰败选区”被取消,所空余出来的席位,分配给各大城市。⑤选民的总数从135万人增加到225万人,但是妇女仍无选举权。
    ⑶1884年改革:通过《人民代表法案》,把选举权扩大到农业工人,这样距离成年男子普选制已经不远了。
    ⑷1911年改革:
    ①每一届议会的期限从过去的7年缩短为5年,这样就缩小了议员与选民之间的距离。
    ②实行下院议员薪金制,每年400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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